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信息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教育部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启动暨工作交流会精神,在近期雷雨天气频繁的情况下,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各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阵地,是支撑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涉及师生范围广、人数多,仪器设备和材料种类多,潜在安全隐患与风险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仪器设备损毁、教学科研停滞,使师生员工的家庭以及学校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各教学单位要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各相关单位在要加强领导,夯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落实执行,形成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素质的欠缺、安全行为的背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是确保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实验实训室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开展火灾防范、火灾逃生、安全用水用电,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落实落细
各相关单位要对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及参与实验实训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人积极参与到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中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共识,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细处。具体做到如下几点:
1.实验实训教学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实验实训室使用要求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规范、安全开展。
2.各班次实验实训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核实该实验实训室是否有下一班次教学,若有,要负责与下一班次任课教师做好场地、仪器设备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安全管理脱节现象;若无,要负责按规范切断实验实训室水、电、气,关闭机床、电脑、空调、电风扇、电灯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其它电气设备电源,并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卫生清洁工作。
3.各班次实验实训教学任课教师课前、课后要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发现仪器设备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反馈。
4.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每日就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情况、设备状态、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巡查、处置和记录,确保实验实训室使用规范,仪器设备状态、卫生状况良好。
5.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查,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发现存在故障的,若能自行解决的,则及时解决;若不能自行解决的,则及时向本单位反馈,按照学校相关流程进行委外维修,尽可能将对教学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6.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及时关闭教学仪器设备和其它电气设备电源,防止雷击损坏设备,避免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人身伤害。
实训中心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柯楚强,联系电话:18038900809)